導讀:被害人謝女士的弟弟謝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庭審中,肖某某承認自己第一時間就知道撞人了。肖某某稱,撞人時她一直在與婁底某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老板梁某某通話,她一度停車告訴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車查看。最終,在行駛了2100多米后,肖某某才被測酒駕的交警攔下
據婁星區(qū)法院發(fā)布的通報,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婁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