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年過五旬的陸女士來到銀行,拿出一張面額250萬元的大額存單,銀行工作人員不敢怠慢,趕緊接單。沒想到,經(jīng)過查驗,這竟然是一張假存單!跟陸
年過五旬的陸女士來到銀行,拿出一張面額250萬元的大額存單,銀行工作人員不敢怠慢,趕緊接單。沒想到,經(jīng)過查驗,這竟然是一張假存單!跟陸女士說明情況后,銀行工作人員馬上報警,警察趕到時,陸女士還處于“懵”的狀態(tài)。這張“假存單”到底從何而來?
江陰市民陸女士,有一個28歲的女兒李某,在一家餐飲店當服務員,因工資不夠開銷,經(jīng)常以“投資理財”“購買保險”的名義問其要錢。為此,陸女士前后給了女兒將近100萬元,都被其用于個人消費,揮霍殆盡。
后因陸女士經(jīng)常問起錢的去向,女兒李某既不敢說實話,又被逼問的沒辦法,便想到了做一張“假存單”的主意。她通過網(wǎng)絡聯(lián)系上了做假存單的人員,最終以400元的價格偽造了一張戶名為陸女士姓名“陸某”、面值為人民幣250萬元的銀行存單。
李某將假存單交給母親保管,并稱這是“你給的錢以及我自己賺的錢,一起存起來了”,同時交代“不缺錢就盡量不要去用這張存單(里的錢)”。
2023年8月,陸女士拿著存單到銀行檢查真?zhèn)?,被銀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該存單系偽造,于是便出現(xiàn)了開頭的一幕。
江陰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偽造金融票證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行為的,就構成犯罪。匯票憑證、銀行存單等銀行結算憑證均屬于金融票證,李某偽造存單從表面看是欺騙了自己的母親,本質(zhì)上卻是破壞和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觸碰了刑法,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必須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