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女子被丈夫冒名簽字背上巨額債務 原因竟是這樣簡直太無語了!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因此案屬于適用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周女士的申請也被駁回了。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組織了調解。按照規(guī)定,周女士作為被告之一,也要出面參與調解,但金某向調解員遞交了妻子周女士的一份《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明確,周女士委托丈夫金某為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落款處有周女士的簽名。
最終,糾紛調解成功,法院出具了確認調解協(xié)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款。
而這一切,周女士卻說:“我都不知情!也沒有簽字!”
妻子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筆跡成為證明清白的關鍵
莫名奇妙地背上了幾百萬元的債務,周女士向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但未被采納。
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因此案屬于適用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周女士的申請也被駁回了。
無奈之下,周女士來到桐廬縣矛調中心求助,后又向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監(jiān)督申請。
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調取了全部案卷材料。檢察官發(fā)現(xiàn),調解時,丈夫金某拿出來的《授權委托書》是本案的關鍵。按照周女士所說,她對這筆借款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授權委托書》。那么,《授權委托書》落款處的簽名是怎么來的?難道周女士的簽名是冒簽的?
檢察官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處咨詢筆跡鑒定的可行性以及檢材要求。市院鑒定人發(fā)現(xiàn),周女士未提供與《授權委托書》落款日期時間相近的筆跡材料,需要再度搜集提交合適的樣本才能進行筆跡鑒定。
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后,周女士回憶起她在那段時間剛好買過房子,購房合同等材料上應該有自己的簽名。
今年3月,民事檢察部門將《授權委托書》及周女士提供的合同簽名等十余份筆跡樣本,提交杭州市院技術部門進行筆跡鑒定。
經過檢驗,鑒定人發(fā)現(xiàn),《授權委托書》中,周女士簽名字跡書寫過程中存在部分筆劃不自然現(xiàn)象,同時也在書寫過程中出現(xiàn)一定數(shù)量的相對上述不自然現(xiàn)象的自然書寫特征。將《授權委托書》中“周女士”簽名字跡與樣本比對后發(fā)現(xiàn),兩者雖外形相似,但在單字的細節(jié)特征方面,如寫法特征、搭配比例特征、運筆特征、連筆特征、筆順特征、字間組合特征等方面均有較大不同。
3月28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傾向認為《授權委托書》中委托人簽字處周女士的簽名字跡與樣本上的周女士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書寫的鑒定意見。
面對這樣的檢驗結果,丈夫金某也終于承認,《授權委托書》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簽名。
根據(jù)這一鑒定意見,桐廬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了一場公開聽證會。經過釋法說理,最終,出借人與周女士達成和解協(xié)議,確認周女士對390余萬元的借款不承擔還款責任。
周女士心中的大石頭終于落了地。至于丈夫金某,經桐廬縣檢察院向桐廬縣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法院對金某作出罰款兩萬元的司法處罰決定。
檢察官說法: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fā)生效力,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行為,如大額借款,則應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金某借款390萬元即屬于此類情況,同時,出借人也不能證明金某將該筆借款用于和周女士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等,因此周女士不承擔該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