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子將占位車輛丟入河道 警方通報 具體是什么情況?11月20日通報,11月19日23時許,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倉山某小區(qū)地庫內(nèi)的車輛被丟入河道,立即展開調(diào)查。
11月19日22時許,林某凱在聯(lián)系不上陳某根的情況下,雇請龔某強(男,38歲,四川人)駕駛叉車將陳某根的車輛叉走并丟入河道。
目前,林某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叉車司機龔某強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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