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超7成民企職工未完整享受過年假 始料未及真相簡直太崩潰了!“我國正在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huán)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huán)相互促進的新發(fā)展格局。新發(fā)展格局需要建立擴大內需的有效制度,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加快修法進程,適時修訂《條例》,為帶薪年休假真正落地、保障勞動者權利提供法治保障
我國早在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就確立了帶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國務院令的形式明確了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長期以來,實踐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堪憂,尤其是制造業(yè)企業(yè)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況十分不理想,甚至淪為“紙面上的權利”。
“我國正在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huán)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huán)相互促進的新發(fā)展格局。新發(fā)展格局需要建立擴大內需的有效制度,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加快修法進程,適時修訂《條例》,為帶薪年休假真正落地、保障勞動者權利提供法治保障。